发票抬头是公司名吗
最佳回答: 是
一般情况下,发票抬头是公司名称。发票是一种经营者像消费者开具的消费凭证,可用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发票抬头即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名称,既可以是公司名称,又也是个人姓名。发票内容包括许多不同的项目,按种类可分为两种不同类型。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即相当于上述限制性抬头的写法。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可流通转让。
这种规定方法实际上表明,汇票金额只能付给特定的抬头人,但该特定的抬头人不能将汇票下的收款权利转让给他人。尽管这种汇票在各种汇票中最具有安全性,但因其流通性差而在贸易中使用较少。
发票的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纳税人可依法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3)其他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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