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肩章级别有什么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二级警监至一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5、处级正职:二级警督至三级警监;
6、处级副职: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
7、科级正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
8、科级副职:二级警司至二级警督;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司至三级警督;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当时主要职务的编制警衔为:
公安部部长上将、中将;
人民警察警衔全图(点击放大)
公安部副部长中将、少将;
省公安厅厅长少将、大校;
省公安厅副厅长大校、上校;
地区公安处处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
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
县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大尉;
县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大尉、上尉;
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
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
组长、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准尉;
民警警士(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
民警警士(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
民警警士、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士最低警衔为下士)
武警(消防警)警士上等兵、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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