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却大有不同。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而“特定法律职业”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而《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第二章第三点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中指出: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虽然真正的改革草案并未出台,但今后想在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很有可能也必须先通过“司考关”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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